重庆餐饮油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2021-04-17 14:22
重庆餐饮油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/859-2018
重点控制区域 :万州区、黔江区、涪陵区、渝中区、大渡口区、江北区、沙坪坝区、九龙坡区、南岸区、北碚区、渝北区、巴南区、江津区、合川区、璧山区、铜梁区为重点控制区域。
一般控制区域:指除重点控制区域之外的重庆市行政区域。
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,重点控制区域内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自2019年6月1日起,一般控制区域内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,应符合表 1 的规定。
表 1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:mg/m³
餐饮单位的规模划分
表 A.1 餐饮单位的规模划分
表 B.1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参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