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床油雾排放标准
2021-04-17 14:22

机床油雾排放标准


(GB16297-1996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

(GB31572-2015)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(DB12/524-2014)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》

(GB/18883-2002)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

(GBZ1-2010)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》

(GB50087-2013)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

(DB37/2376-2013)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

(DB37/1996-2011)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标准》

(GBZ 159-2004)《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》

(GBZ/T 192.1-2007)《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:总粉尘浓度》

(GBZ2.1-2007)《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制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》

(GB50019-2015)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

(GB50243-2016)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
(GB/T14295-2008)《空气过滤器》

(GB/T18801-2015)《空气净化器》

(GB/T 23574-2009)《金属切削机床油雾浓度的测量方法》

-TWA STEL/C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协会(ACGIH)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标准要求,机床产生的颗粒物核心控制区浓度限值为5mg/m3,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为10mg/m3,VOCs浓度限值为120mg/m3。

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 DB37/2376-2013标准要求,山东本地机床产生的颗粒物浓度限值为10mg/m3,VOCs浓度限值为60mg/m3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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